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四规章修订
1、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2、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3、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4、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