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8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案

关键词
行政调解 司法确认
案件要点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主持调解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通过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强化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
基本案情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上海某公司许诺销售的多款产品涉嫌侵犯其拥有的多个外观设计专利权,遂于2020年5月25日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处理请求。6月1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上述系列案件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主持调解。9月29日,双方当事人签署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书。
10月20日,双方当事人就该协议书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调解协议的形式与内容依法进行审查,审查终结后当日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指导意义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具备政府公信力和较高专业水平,由其作为第三方主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有利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然而调解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后续当事人反悔,拒不执行协议,将极大地浪费行政资源,损害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同时增加权利人的维权成本。经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解决了调解协议执行难的问题。另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行一审终审,提升了保护效率,强化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强调要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目前,北京、上海、福建、湖南、四川、陕西等地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设立侵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多项司法政策文件中鼓励开展司法确认工作,例如2016年发布的司法政策《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确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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