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规范影片片头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规范影片片头的通知

([2010]影字1022号 2010年12月15日)

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长影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技术厂有限公司、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华龙电影数字制作公司:
  为适应电影产业化发展需要,加强电影制片规范管理,现提出影片洗印、数字加工制作管理要求,望各单位严格遵守,加强管理,确保影片洗印、数字加工制作规范化管理。
  一、电影洗印、数字加工制作单位在拷贝洗印、电影数字母版及相关素材制作中,不得省略片头公映许可证音乐,影片片头不得出现有画无声现象。
  二、现行双片审查通过即发公映许可证片头,电影洗印、电影数字加工制作单位须在验明电影管理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数字版须查验《电影片(数字)技术合格证》)后,方可承接影片发行拷贝洗印、电影数字发行版制作业务。
  三、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原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规范影片拷贝片头的通知》广影字〔2004〕第10号文即刻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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