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

(2008年12月19日 [2008]影字866号)

各电影院线公司、制片公司(厂)、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城市影院发展协会:

  近年来,随着中国电影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影院和院线公司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电影票房连年快速增长,中国电影市场呈现出繁荣局面。电影制片业是中国电影产业链上的关键一环,为中国电影市场的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目前我国电影制片业正面临严峻的挑战,制片成本急剧上升,票房回报比例偏低等客观因素,严重挤压了制片业的盈利空间,加大了制片业的投资风险,从而削弱了制片业的投资吸引力。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我局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电影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国产分账影片的分账比例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制片方原则上不低于43%、影院一般不超过50%。

  二、与院线公司资产联结的影院,在保证制片方分账比例的前提下,分账比例可与所在院线公司协商解决。

  三、以买断方式进入市场的国产影片,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院线公司与影院的分账比例。

  希望各电影制片公司(厂)抓住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坚持三性统一的创作原则,拍摄出更多更好的满足群众需求的电影作品。请各电影发行公司、院线公司、电影院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中国电影产业全面发展为目的,在市场服务、产品营销等方面下功夫,为中国电影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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