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双律师 | 外包程序开发不愿退还的15万 | 《游戏日报》游法解读
首次发表于:游戏日报,发表时间:2023-03-04
在没有完整团队时想做一款相对成熟的游戏产品,往往会涉及到部分环节外包,但也很有可能因为其中一方对流程不熟悉引发矛盾。
最近,游戏日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了一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书:
小A委托小C编写游戏程序,约定后者独立完成所有程序架构、游戏服务和客户端的完整源码,保证游戏能够正常上线测试。由小A提供所有程序以外的相关资源。合作费用总计50万元,第一批预付开发费用30%也就是15万元。
但大概开发1年后双方产生了争议,原因是美术格式与引擎需求不匹配。小A称美术格式是通用的,但小C使用的引擎不是市面通用的,没有任何外包美术公司能提供对应的格式。期间小A打算私下解决只退13万,但被小C拒绝了。
小C在回应小A时还提到了一句“你现在花的其他钱都不是我该负的责任,都是你自己对游戏研发的认知过程所交的学费,是你想花几万做几千万场景所付出的代价”。
交流无果后,小A起诉了小C。
该案一审判决认为小C违约判决其赔付预付费用,小C上诉称是小A没找到合适的美术制作方以及对游戏随意更改导致了开发未能达到预期。二审认为小C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按约完成了开发,应全额退还已支付费用,驳回了上诉。
整体看这个过程,会发现小A并没有提前意识到委托小C开发可能存在的引擎不匹配问题,而能拿回预付款的主要依靠是合同约定做得好,避免了小C逃避责任。
当然,这里面也存在一些风险,如果小C对美术资源提出了不接受,小A是否要担责呢?基于这个问题,游戏日报邀约了合作律师【Techer网络法】创始人杜双老师解读:
一、关于合同履行是否合乎约定?
双方争议点主要集中在甲方提供的美术资源与乙方制作引擎不兼容。案件中,甲方已依约向乙方发送了包括音效、特效、图标UI等游戏资源,且所有游戏资源格式均为通用格式。乙方对此并未提出异议,且至庭审时,仍未完成游戏制作,导致涉案游戏不能完整上线测试。
1、是否存在沟通分歧
涉案合同第三条约定,甲方需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所需程序外的所有游戏资源。开发过程中,甲方陈述向乙方提供了通用格式的程序外游戏资源,乙方也并不否认。这一点来看,甲方提供程序外资源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即使乙方就此提出格式异议,涉案合同系委托开发合同,乙方作为受托方,属于专业开发者,对游戏资源的格式要求不仅要合乎约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也理应在通用标准范围内。若苛求甲方提供特定、非通用的游戏资源格式,则应重新审视乙方能否在行业标准内承接涉案游戏开发项目,即乙方是否具备承接该项目的资质,若达到自始不能履行时,合同将面临解除并返还开发费用的风险。
2、履行是否合乎约定
本案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在案证据证实甲方支付了开发费用,提供了程序外游戏资源,属于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而乙方的履行行为,一方面表现在违反履行期限迟延交付,一方面表现在未将甲方提供的游戏资源进行整合制作,未能交付合乎约定的完整游戏代码,且将甲方提供的游戏资源进行粗暴格式化删除。以上均显示乙方的履行构成违约,且属根本违约。
与本案情形类似的,游戏资源制作违约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诸如提供的美术资源非原创、不合乎合同要求等。美术制作方提交的用于游戏任务、角色等美术作品、音乐作品非原创,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通常标准,构成根本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涉案违约行为能否适用法定解除
本案中,根据涉案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所需开发的所有程序以外的相关资源后3月内完成游戏制作,并保证游戏完整的上线测试。在案证据显示,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美术、音效、特效、图标UI”等所有的策划和资源,乙方未依约完成游戏制作,未完成游戏完整上线测试,并已将用于游戏开发的电脑退还甲方。
本案乙方存在迟延履行交付游戏程序,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行,并以删除相关程序代码、拉黑甲方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开发义务,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条款,甲方有权主张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作为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返还合同款项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写在最后:
游戏软件委托开发是双方互负义务、双向履行的法律行为,是委托方游戏想法经精心策划、程序实现、全过程运维的漫长过程。双方在合作之初,应在合同中明确开发的各项要求、验收标准、付款条件、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著作权归属等具体条款,包括对美术、音乐、配音等外包素材的具体要求,避免游戏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
本期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