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犯罪辩护思路——以刑事侦查视角
一、核实是否存在套路贷的典型表现形式。1、“套路贷”是在办案实践中对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类型化违法犯罪的概括性称谓,“套路贷”具有行为目的非法性、债权债务虚假性、“讨债”手段多样性。
一、核实是否存在套路贷的典型表现形式。1、“套路贷”是在办案实践中对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类型化违法犯罪的概括性称谓,“套路贷”具有行为目的非法性、债权债务虚假性、“讨债”手段多样性。
一、以“小贷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制造民间借贷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