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盘活用好馆藏文物资源,推动博物馆逐步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规范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相关授权工作,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附件: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