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8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局长 李长江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由 TECHER · 发布日期 · 已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8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局长 李长江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TE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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