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简化部分商标申请材料和手续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简化部分商标申请材料和手续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减轻商标申请人负担,为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特简化以下部分商标申请材料和手续。
一、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地方受理窗口直接办理除转让、移转以外的申请事宜时,不再要求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同一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份相同内容的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申请的,只需在一份变更申请中提交变更证明文件,其他变更申请须在申请书显著位置载明变更证明文件所在变更申请的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三、同一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份相同内容的更正申请的,只需在一份更正申请中提交更正证明文件,其他更正申请须在申请书显著位置载明更正证明文件所在更正申请的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四、在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时,不再要求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商标局
2016年12月29日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