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双、李丽梅律师代理某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胜诉(二审至最高院)

一、案情简介

原告系安徽某科技公司,经原权利人授权,对某款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经调查发现,被告武汉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备案网站上传案涉侵权软件,供公众下载。一审杜双律师代理原告方,庭前充分研究案涉权利软件的代码结构、权属特征等重要信息,比对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源代码相似程度,逐一探查源代码文档中包含的相同权属标记,为法院认定案涉软件是否侵害原告方著作权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诉讼过程

一审认定:被告在网站提供下载的软件与权利软件构成相似,侵害了案涉权利软件的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系未经许可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诉讼由杜双律师和李丽梅律师共同代理。

二审中,代理律师与最高院法官反复沟通案情,进行专业对话,传递我方观点。最终,法官组织双方调解,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被告自愿承担赔偿责任,并出具侵权致歉信,原告同意撤回起诉。

三、承办感悟

本案达到了依法确认侵权及侵权赔偿的实际效果,维护了原告方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正当权利。该类案件,重难点在于软件侵权相似性比对,需具备一定代码基础知识、电子数据取证和诉讼实务经验。

在此,也呼吁广大开发方、发行方、运营方,在软件开发、发行、运营过程中,注意核实软件、软件主要代码文档以及相关权属标识等权属情况,尊重他人自主知识产权,防范侵权法律风险。

杜双律师

杜双律师

数据与隐私合规、游戏社交泛娱乐、互联网争议解决、网络罪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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