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互联网证券期货讯息、广告宣传等专业性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证券期货讯息、广告宣传等专业性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通知

(广电总局广发[2009]68号 2009年9月6日)

2009年8月31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证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发出《关于加强互联网证券期货讯息、广告宣传等专业性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说,为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范网站证券期货视听讯息传播行为,现就互联网证券期货讯息、广告宣传等专业性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站播放证券期货讯息类视听节目,节目内容应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以及《证券法》和证券期货讯息传播相关管理规定。网站所播放的证券期货讯息类视听节目及涉及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和证券期货市场改革监管措施的访谈、评论类视听节目,应由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的机构制作和提供。在节目中分析、预测证券期货市场,证券期货及衍生品种的行情走势,提供投资建议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网站应对提供证券期货讯息类视听节目的机构和节目中分析、预测证券期货市场,证券期货及衍生品种的行情走势,提供投资建议的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相关资格进行审查,并在节目显著位置公示(公告)机构全称、业务资格证书号码,以及参与节目人员姓名、所属机构全称和资格证书号码。互联网站不得播出带有(证券服务及产品类)广告营销和客户招揽信息的证券期货讯息类视听节目,不得为无证券期货相关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便利。

  二、互联网站利用搜索引擎技术,编辑、集成其他网站上的视音频节目信息并向公众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聚合服务的,应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聚合服务网站所聚合的节目信息,限于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站上的实时节目信息。

  三、互联网站登载、播放产品介绍、服务推介、企业形象宣传等视听节目(如视频看房、汽车实拍、菜肴烹调、游戏视频、景区展示等),按国家关于广告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实施管理。网站在登载、播放广告类视听节目的同时,还播放行业讯息、咨询及其他各类视听节目的,或为其他网站或个人提供视听节目上传服务的,须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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