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3日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