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 由 TECHER ·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21日 · 已更新 2022年8月28日 法〔2022〕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的标准。现予以印发,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
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修改) 2020年12月29日 由 TECHER 由 TECHER · Published 2020年12月29日 · Last modified 2022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可否认定部分侵权”问题的答复 2004年7月26日 由 TECHER 由 TECHER · Published 2004年7月26日 · Last modified 2022年6月27日
关于对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复函 2004年3月30日 由 TECHER 由 TECHER · Published 2004年3月30日 · Last modified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