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鱼换60万?|“竞标”钓鱼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法律分析
竞技钓鱼作为一项娱乐活动,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钓鱼爱好者参与其中。然而,一些人可能会将竞标钓鱼活动变成赌博行为,涉及金钱赌注,这就涉及到了开设赌场罪的法律问题。以下是结合近日公安机关破获的“竞标”钓鱼涉赌案件,围绕“竞标”钓鱼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法律分析展开。
一、案情简介
近日,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成功端掉一个以竞标“钓鱼”为赌博方式的大型赌博窝点。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该钓场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多条短视频广告,以“红标300场60w出水”“总标价值400w”等吸引眼球的内容进行网络宣传,采取限定渔具、限时五小时、抽签定钓位等形式,虽然进场门票高达2480元,但生意异常火爆,与正常的垂钓休闲场所有明显的区别。
2022年9月,郑某甲在他人的引荐下找到黄陂区三里桥某村土地承包商,签订合同租下该村鱼塘,最终装修建成一个占地面积68亩的钓场,设置钓位128个。郑某甲等人又从外地购买了约15000条鱼,为其中700余条挂上特殊标识作为“标鱼”。
此外,赌场对钓鱼使用的渔具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只能在场内购买指定钓饵,想尽一切办法提高钓到鱼的难度。
郑某甲等人每天组织两场赌局,参与需提前缴纳入场费2480元进行预约。赌局开始后,郑某甲等人组织赌客进行抽签,抽中的钓位后续不能更换,限时垂钓五小时,钓上来的鱼不能带出钓场,只能按照赌场规则兑换金钱。其中,钓到普通鱼一条兑换300元,钓到“标鱼”就按照鱼背特殊标识上标明的金额来兑现,可兑换1000元至数十万不等,单条最高可达60万元。
本案中,警方现场抓获86人,查获赌资10万余元、标鱼700尾、摇号机、验钞机、账本等涉赌用具若干,最终依法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57人。经初步核查,该案涉赌资金流水达300余万元。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罪构成的要件包括:一是开设赌博场所或以其他方式组织赌博活动;二是公开收取费用或者索取财物以供赌博;三是情节严重。针对“竞标”钓鱼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满足以上三个要件。
首先,开设赌博场所或以其他方式组织赌博活动。“竞标”钓鱼如果以赌博的形式进行,例如通过组织参赛者之间的赌注,或者设立特定的赌博场所进行钓鱼赌博活动,都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其次,公开收取费用或索取财物以供赌博。“竞标”钓鱼赌博活动中,如果组织者收取参赛者的费用或索取财物,作为参与赌博的条件或奖励,即使没有获利,也可以视为公开收取费用或索取财物以供赌博,从而构成开设赌场罪。
最后,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是开设赌场罪的一个重要要件,其具体界定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对于“竞标”钓鱼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判断主要取决于赌博活动的规模、赌注的金额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
结合本案,行为人假借钓鱼的形式,收取高价入场费、押注费等,设置高价的标鱼和相应的“博彩”规则,钓到标鱼即高额返还现金,招揽赌客通过“竞技钓”以小博大进行赌博活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赌资流水达30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会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三、刑事责任和刑罚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罪的刑事责任主要由主犯和从犯构成。主犯是指直接组织赌博活动的人员,而从犯是指在开设赌场活动中提供协助、帮助或者教唆的人员。
对于“竞标”钓鱼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主犯,将根据其具体行为和情节,可能面临拘役、管制或有期徒刑的刑罚。对于从犯,则可能面临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的刑罚。此外,如果构成犯罪集团、组织赌博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刑罚将更为严重。
四、其他相关法律适用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的规定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赌博行为进行了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参与赌博的个人将面临行政处罚,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综上,竞技钓鱼作为一种钓鱼爱好者之间的竞技活动,是一种正当的娱乐方式。然而,一旦以赌博的形式进行,并构成开设赌场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