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中,因委托方未取得版号致使无法如期上线的责任承担
2018年5月1日,世界星辉公司(甲方)与真知新游公司(乙方)签订了《<文明Online:起源〉手机游戏定制开发及服务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定制开发一款游戏名称为《文明Online:起源》的手机游戏,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同意按照本约定对标的物后期开发,以及根据标的物运营所需协助甲方对标的物进行开发、维护以及提供技术支持。
合同还约定,
2.5乙方承诺,最晚于2018年10月1日前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甲方运营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的标的物版本(正式运营版本),标的物正式商业化上线版本不得晚于2018年10月31日。
4.3标的物之软件著作权由甲方负责申请并以甲方名义进行登记(著作权归属甲方所有),标的物之网络游戏出版号、文备字所需运营的全部资质的申请权利和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如甲方有需要时,乙方应给与必要的协助帮助甲方进行申请。
甲方认为乙方存在交付标的物和期限逾期违约,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200万预付款,遂成此案。
一、关于乙方是否构成违约。
1、换皮行为。涉案合同约定的换皮行为定义为“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标的物游戏名称、或将标的物游戏人物名称、颜色、职业名称、装备系统等进行调整,但变更后仍与标的物主要内容相同或高度相似”。依该定义,结合通常理解,“换皮”后的游戏更改了原游戏的外在元素,即人物、道具、装备的名称、图案、风格等元素,而保留原游戏的玩法、规则、机制等内核。虽然《模拟帝国》与涉案游戏的部分界面、图案相同或者相似,但并未有其他证据证明二者的游戏规则机制具有一致性,即不足以认定二者“主要内容相同或高度相似”。
2、“仇人系统”的开发问题。世界星辉公司提出的“仇人系统”确系涉案游戏开发过程中的合理功能需求,而且真知新游公司也已明确答复会开发“仇人系统”,但其未开发该功能,构成违约。
3、版号申请的问题。版号问题是涉案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焦点问题,涉案合同约定“标的物之网络游戏出版号、文备字所需运营的全部资质的申请权利和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如甲方有需要时,乙方应给与必要的协助帮助甲方进行申请。”可见,版号申请由世界星辉公司负责,在其有需要时,真知新游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也就是说,为保证涉案游戏上线运营,促成合同目的实现,版号申请工作实际是世界星辉公司的一项合同义务,真知新游公司则负有必要协助之义务。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来看,由于未申请到版号等问题,涉案游戏并没有按约定及时上线运营,在2020年1月份时,世界星辉公司仍称“版号没有下来”。在案证据未显示真知新游公司对世界星辉公司的版号申请工作存在不予协助的行为。因而,游戏版号未能申请下来的原因,不是真知新游公司未履行必要的协助工作,而是由于世界星辉公司自身原因或者合同外第三方原因。
4、标的物交付问题。由于软件开发工作存在标的无形性、需求易变性、流程复杂性等特征,委托方和开发方在软件开发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对于订立合同时已确认的开发时间、功能需求、步骤程序等约定进行变更是普遍现象。关于游戏开发工作,2018年10月,世界星辉公司多次表示版号对于游戏各项测试具有重要影响,2018年10月30日,世界星辉公司确定了下一步的开发计划,希望“在等待版号下来的同时,把玩家已经验证过的问题优化好”,后续的开发工作中,真知新游公司提供了多个版本的软件,对世界星辉公司提出的问题予以解决,在案证据并未显示世界星辉公司对于真知新游公司的软件开发和交付工作提出过异议。可见,双方已经变更了原定的涉案游戏开发的日程,真知新游公司未按照合同原定时间开发、交付标的物,不构成违约。
5、权利瑕疵问题。世界星辉公司主张真知新游公司开发的涉案游戏部分内容来源于张戴拥有著作权的其他游戏,违反了涉案合同约定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经查明,张戴通过授权许可的方式授权真知新游公司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相关游戏素材,故真知新游公司使用相关内容具有合法权利来源,其行为并未违反瑕疵担保义务。
二、关于合同是否应当终止问题
涉案合同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当事人无法脱身,为打破合同僵局,法院有必要通过司法形式对合同的状态及时予以终止了断,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时予以确认。本案中,世界星辉公司未及时完成游戏版号申请的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这是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原因。在涉案合同有效期限、IP授权期限等因素影响下,版号申请义务已经失去事实上履行的可能性,在世界星辉公司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终止涉案合同中世界星辉公司与真知新游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关于合同终止后合同款项处理问题
根据涉案合同的约定,世界星辉公司与真知新游公司合作的内容不仅在于定制开发涉案游戏,而且包含该游戏后续的推广、运营、维护,当事人双方订立涉案合同的目的是基于对涉案游戏的开发、运营获取并分享商业利益。世界星辉公司作为委托方,需要支付的合同款项为200万元,结合合同的签订目的,200万元合同款的对价应当包含游戏开发、游戏推广以及预先支付的运营收入三部分。
涉案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停留在游戏开发阶段,涉案游戏并未上线运营,而世界星辉公司已经支付全部合同款项200万元,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支付。可见,双方对于合同款的支付条件已经进行变更,但双方并未更改合同款项总额以及双方主要合同权利和义务,故,已支付200万元款项的对价仍应包含上述三部分内容。
由于未取得版号,涉案游戏并未进行推广,亦未上线运营,但真知新游公司已经取得了推广费用以及运营收入两部分款项。据不当得利相关规定,在涉案合同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的情况下,真知新游公司继续占有这两部分合同款项无法律和合同的依据,应予返还。关于返还的数额,涉案合同并未约定每部分款项的具体金额,结合涉案游戏的开发难度、真知新游公司的工作量、双方对于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涉案合同逾期的时间等因素,法院认定真知新游公司应当返还世界星辉公司合同款项50万元。
四、关于开发成果归属问题
依据涉案合同约定,标的物的著作权归世界星辉公司。因此,本案中真知新游公司已经开发的涉案游戏安卓端、IOS端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世界星辉公司。
律师建议
1、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各自在开发过程中应为义务,如有必要,明确阶段性履行行为及时间节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达成一致后,及时另行补充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变更后的合同细节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如无法完成合同,可进一步磋商变更标的物等合同内容,避免争议纠纷及损失扩大。
2、关于合同款项,应明确各阶段应付款项及对应成果,尽量采取阶段性付款、验收等方式,当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可在合理期限内考虑变更或终止合同。
3、关于版号申请,由于游戏开发的特殊性,前期需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可考虑在正式开发前联系出版商参与签署三方协议,一方面可减少因版号问题导致游戏开发投入成本浪费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因版号问题导致委托合同停滞或终止时的违约责任。(本条建议系律师基于合同一般原理和规则的体会,就版号申请领域,可能存在偏差或不适用)
本文参考判例:(2022)京民终6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