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数字水印技术运用严格影片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加强数字水印技术运用严格影片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影字【2015】581号)

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各电影制片、发行单位,各电影后期制作单位,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

当前,影院盗录并通过网络非法传播影片的侵权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片方的合法权益,并阻碍了电影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鉴于“数字水印”是追踪影片盗录信息的有效技术手段,为此,各电影后期制作单位在承接影片数字拷贝加工和密钥制作时,应告知委托方须启动数字水印功能,以确保影片在影院放映时带有相关信息。

各影片版权方及相关协会要加强版权保护意识,运用包括“数字水印”在内的科技手段,依法追究盗录者及非法传播盗版节目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
2015年9月30日

Loading

头像

TECHER

拥抱科技的法律人

您可能还喜欢...